项目概况
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12026000197
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设备第三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采购包7: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7: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辐射产品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辐射产品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括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5: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6: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7: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160026210200006714
2.品目名称: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3.限价金额(万元)分别为:采购包1:130.5;采购包2:208.5;采购包3:115;采购包4:160;采购包5:296;采购包6:120;采购包7:295。
4.采购监督机构: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342519;联系地址:思源大道2号。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环龙东路350号
联系方式:19961221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项目咨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春风大厦17楼
联系方式:项目电话:0817-2327281,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专线,电话:028-6230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伍毅、龙福兴、郭俊、刘瑶;技术审核:周艳、熊利红
电话:项目电话:0817-2327281,公司监察合规部(举报)专线,电话: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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