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分站2025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调查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分站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分站2025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调查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DZB-DF-2025-06),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兴安分站2025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调查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调查水质分析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检测频次:2025年7月1-15日完成采样,检测一次。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监测项目(除全氟化合物、高氯酸盐以外)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招标中提出申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交资料:
潜在供应商须携带:
(1)供应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代理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誉截图及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获取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等),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自获取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每套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上午09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