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江油市感知源智能化改造及新增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江油市感知源智能化改造及新增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油市感知源智能化改造及新增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2025】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油鸿飞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油鸿飞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业主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承包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2025】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绵阳市江油市。
2.3 建设规模:1、新建感知源:天网(含附属设施)415处约663路、卡口(含附属设施)49处约100路以及智能化应用解析系统(视觉计算平台)1套,满足1400路本地视频流计算和解析能力;
2、前端设备更新换代:高空监控更新实施3处,人脸监控更新实施20处,更换雪亮工程监控575套,更换并增建铁路沿线监控(含附属设施)158套;
3、平台存储及扩容:
(1)视频共享平台扩容:满足不少于1774路的视频监控感知源设备,不少于200路的卡口抓拍设备接入能力扩容;
(2)存储扩容:满足本期建设的1519路视频存储和图片存储的容量扩容;
(3)控制服务器(含智能化应用解析服务器):满足不少于1400路的智能化应用解析服务的计算能力;
(4)网络安全升级,云平台升级改造,机房UPS和冷却设备升级改造和消防工程改造,以满足本期建设系统的运行所需。
2.4 交货期:具备安装条件后6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包含设备需求一览表中全部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3日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油鸿飞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区长庚路21号光电产业园3号楼2层
邮 编:6217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16-3958090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28-83119888
2025年12月3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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