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
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MCG2601013;
2.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供应商数量:1;
5.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7.项目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告和开标信息
1.公告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北京时间);
2.公告地址:“深圳交易集团官网”(
七、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公明街道办公大楼111室
3.联系人:江工
4.联系电话:0755-27733961
5.邮政编码:518106
附件: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需求书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MCG2601013;
2.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项目;
3.采购标的: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公明街道2026年政务网运营维护项目项目;
4.预算金额:150000元;
二、服务需求
序号 | 维护服务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数量 |
1 | 汇聚节点巡检维护 | 政务网管线日常巡检,频度不低于1次/月 | 不超过12000元/节点/年 | 2 |
2 | 普通节点巡检维护 | 政务网管线日常巡检,频度不低于1次/月 | 不超过3500元/节点/年 | 16 |
3 | 光纤维护费用 | 光纤修复、维护 | 不超过2000元/公里/年 | 19 |
4 | 各接入端节点维护 | 政务内网、外网调试、光纤跳接、联调及施工服务等,维护到各节点接入端 | 不超过2000元/节点/年 | 16 |
三、技术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
公明政务网作为街道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网络设施,满足了街道各单位内部工作沟通及协调的需求。要为公明政务网已有政务光纤线路及政务网内、外跳纤介入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等工作。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算对应服务期为一年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支付上限为150000元,报价超过该金额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必须采用人民币的形式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货物)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①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不合理,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如有最高限价,报价应不超过最高限价)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供应商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供应商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决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3.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验收:采购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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