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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濮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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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20251501020719

2.3项目概况: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和县级局分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文件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暂估量

中标人数量

(1)为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类文件、合同(协议)、章程、声明、招标文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事诉讼、仲裁、非诉讼等标的额在控标价以下的案件提供咨询或代理;其他案件依据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酌减收费。

(4)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洽谈及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工作;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

(6)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为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重大风险提示和法律法规培训等;

(7)参与企业重组、改制中的涉法事务;

(8)应要求对有关业务以律师身份出具法律意见书;

(9)应委托代表本单位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件;

(10)接受本单位委托,办理其他涉法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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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招标范围:法律咨询、文件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服务要求:在履行职责期间应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处理的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负责;(3)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代理或者以法律服务机构或委派律师身份谋取不当利益;(4)不得泄露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6)不得从事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或者形象的活动;(7)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移交工作资料,接受评议考核;(8)不得将合同事项转交给其他机构或者非双方约定或指定的其他执业律师或者业务助理办理;(9)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须配备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持有律师执业证(A证)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专业能力强,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1.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须有2名(含)以上服务律师,派出律师必须在合同期内且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律师执业证(A证)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和犯罪记录;专业能力强,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烟草专卖管理、经济合同业务、企业风险管理、劳动用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和行政复议诉讼等领域业务,且在上述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不能同时为5个以上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公示”→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和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8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以下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项目/标段),平台服务费350元/(项目/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 时整(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436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393-811036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容金国际1号楼3单元803室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17539393066

电子邮件:1302545340@qq.com

投诉受理部门:审计科

电话:0393-8113899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 2025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招标人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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