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平昌县镇龙至岩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S203平昌县镇龙至岩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需要更正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1资质要求”内容更正为:(1)勘察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内容更正为: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条件:勘察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A.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5]1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不得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
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施工单位牵头,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上述第1.第2.投标人须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随同本次补遗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平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腾天耀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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