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民族校区改造工程(二期)-拆除工程
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民族校区改造工程(二期)-拆除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18001
三、招标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58 号
联系人:黎艳春,联系电话:0771-5900011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11楼
联系人:谢国栋,联系电话:0771-534522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7日
七、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财政资金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 |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并使用母公司的诚信综合评价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5 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请提供“桂建云”截图);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5 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请提供“桂建云”截图);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 【如: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的近1个月(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经理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 【如: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的近1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经理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 |
7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 注: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2025年2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2025年3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8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1)其他主要人员 | 注:1、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2、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2025年2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计分。 | 注:1、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2、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 1 个月(2025年3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计分。 |
9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 (2)确定评标基准价P。 取所有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65%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若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取经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总报价(下同)。 (2)确定评标基准价P。 房屋建筑项目,取大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大于4时,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 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P。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否决所有投标。 |
1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3.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16.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至保期届满后,在工程质量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并完成移交后,承包人应向代建单位书面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因承包人未提交书面退还申请书的,代建单位有权暂缓退还。 | 16.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至保期届满后,在工程质量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并完成移交后,承包人应向代建单位书面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因承包人未提交书面退还申请书的,代建单位有权暂缓退还。 |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