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 2025 年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事一议道路建设)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22114003187263706002097002
项目地址 | 兴城市境内(一标段:兴城市白塔乡、高家岭镇、郭家镇、红崖子镇、碱厂乡、旧门乡、南大乡、羊安乡、药王乡、元台子乡;二标段:兴城市围屏乡、大寨乡、沙后所镇、望海乡、刘台子乡、曹庄镇、徐大堡镇、东辛庄镇、古城街道、三道沟乡) | 招标人 | 兴城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兴城市2025年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097002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41.00%中央预算内资金39.00%区(县)预算资金14.00%市本级预算资金6.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3780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2 |
项目规模 | 该工程位于兴城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26公里。白塔乡6.2公里,曹庄镇11.2公 里,大寨乡9公里,东辛庄镇10.2公里,高家岭镇5.3公里,古城街道1公里,郭家镇2.1公 里,红崖子镇12.8公里,碱厂乡4.4公里,旧门乡3.8公里,刘台子乡5公里,南大乡7公里 沙后所镇10.4公里,三道沟乡0.2公里,望海乡7.7公里,围屏乡3.8公里,徐大堡镇4.1公 里,羊安乡10公里,药王乡5.6公里,元台子乡6.2公里。 | ||
一标段 | |||
标段(包)名称 | 兴城市2025年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事一议道路建设)一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097002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 ||
标段(包)质量要求 | 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 ||
投标保证金 | 17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日期 | 2025-07-2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日期 | 2025-10-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 ||
标段(包)估算价 | 1733.457669 万元 | 标段(包) 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 7 层) | ||
二标段 | |||
标段(包)名称 | 兴城市2025年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事一议道路建设)二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097002002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 ||
标段(包)质量要求 | 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 ||
投标保证金 | 17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日期 | 2025-07-2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日期 | 2025-10-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公路工程及以上]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 ||
标段(包)估算价 | 1751.495228 万元 | 标段(包) 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 38 号 7 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是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5-06-19 08:30至 2025-06-23 16:3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按照相关程序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10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传至指定栏目 | ||
开标时间 | 2025-07-10 09:30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现场电子开标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 | 兴城市财政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9-5157526 |
招标人 | 兴城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邮箱 | 324437626@qq.com |
地址 | 兴城市临河大街32号 | ||
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0429-5860069 |
招标代理机构 | 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947887449@qq.com |
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北街 113 号 S | ||
联系人 | 刘智慧 | 电话 | 0429-535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