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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西安分公司西安低硫神贸3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09月09日)
资源编号:25MTA578701
需方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6:00:00至2025年09月09日 16:30:00
交货日期:2025年09月09日 23:59:59至2025年09月25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1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5:59:3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神木发电指定煤场
产品名称
| 交易数量(吨)
|
西安低硫神贸30
| 10000.0
|
三、考核条款
1、 发热量调价
(1)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发热量调价中单卡热值金额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发热量调价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5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0Kcal/kg,不进行发热量调价。
(3)(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00Kcal/kg。
(4)5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
(5)-2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
(6)-4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2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3。
(7)-600Kcal/kg≤(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400Kcal/kg,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5。
(8)(结算发热量-基准发热量)<-600Kcal/kg,当日结算价格为0元/吨。
2、硫分(收到基)调价
硫分≤0.5%,无奖罚;0.5%<硫分≤0.8%,每超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硫分>0.8%,超出部分,每超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4 元/吨。
3、水分调价
全水分≤15%,无奖罚;每超0.1个百分点,降低合同价格的0.1%。
4、质量调整价分别对发热量、硫份和水分三项指标进行考核,以甲方当日化验值作为考核依据进行按日计算。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硫分调价、水分调价之和,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质量调整价的定义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甲方下游用户随时对到厂煤炭进行人工取样煤质抽查,人工抽样可以是任意1车。抽查取样时采取6点取样法,抽查煤质时必须乙方及收货单位人员在场,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共同见证现场抽取样,抽取样完成后参与抽查煤质人员在确认书签字确认。
(1)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以机采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2)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Kcal/kg及以上的,以人工抽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3)当日人工煤质抽查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机采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Kcal/kg以内,以机采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6、掺假处罚考核
(1)甲方下游用户随时对入厂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如发现同一车煤上、下煤质明显不一致的,甲方下游用户将该车煤炭单堆单放,甲乙双方和收货单位共同到现场采样,如抽检煤质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600Kcal/kg以上,认定为乙方掺造假,甲方扣除乙方当日入厂过磅计量数量100%的吨位。
(2)认定为乙方掺造假,停止供应,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竞价资格。
四、备注
1、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乙方出具采购结算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3、根据乙方结算周期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4、甲方参与乙方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交易当日)向乙方支付1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不能正常履约则3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 6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
5、兑现率违约考核
(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合同数量的100%(含),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
(2)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在乙方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50%(不含)以下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0元/吨;兑现率在50%(含)-100%(不含)的,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5元/吨;兑现率在100%(含)-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合同数量×10元/吨,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
6、本次招标量1万吨,最大交易量1万吨,最小交易量1万吨。
7、本次招标应电厂要求必须是烘干煤泥。
8、我方下游客户要求中标供应商付电厂30万元保证金。
联系人:王小成
联系电话:18609123832
发布单位: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