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50718013711-18991
原合同编号:KC-20250718013711-18991
二、合同名称:KC-20250718013711-18991
原合同名称:KC-20250718013711-18991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7-230001-049949
四、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新安街266号
联系方式:1864533868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街156号
联系方式:1384535096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支付计划中款项类别,由预付款修改为进度款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3,192.30 | ¥3,192.30 | 1179、1126交强险和商业险 |
合同金额:3,192.3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元叁角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8日至2026年07月17日
履约地点:牡丹江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