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东省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 2025年12月1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CG[2025]006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7,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797,7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97,7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惠阳经济开发区象岭北路(象岭二路-叶挺大道)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的要求: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检测机构需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投标人未在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质量检测机构手续的,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办理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未备案的须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惠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纳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证明,或者提供有纳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网上截图,否则招标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E3%80%82%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4%BD%BF%E7%94%A8%E8%BF%87%E7%A8%8B%E4%B8%AD%E9%81%87%E5%88%B0%E6%B6%89%E5%8F%8A%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7%9A%84%E9%97%AE%E9%A2%98%EF%BC%8C%E5%8F%AF%E9%80%9A%E8%BF%87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help/problem/%E3%80%82%3C/p%3E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zcdservice/zcd/guangdong/)%EF%BC%8C%E7%94%B3%E8%AF%B7%E5%8A%9E%E7%90%86%E6%8A%95%E6%A0%87%EF%BC%88%E5%93%8D%E5%BA%94%EF%BC%89%E6%8B%85%E4%BF%9D%E5%87%BD%E3%80%81%E4%BF%9D%E9%99%A9%EF%BC%88%E4%BF%9D%E8%AF%81%EF%BC%89%E4%BF%9D%E5%87%BD%E3%80%82%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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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惠阳区产业园区发展中心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河背山小组惠阳(象岭) 智慧科技产业园规划园内
联系方式:0752-268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中富基智慧大厦1单元15层05号
联系方式:0752-228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52-2285553
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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