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泉州智慧物流园工程(一期)(施工)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C0705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高新区沿海大通道北侧,共富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7347.17m2,其中:1#楼建筑面积27191.12m2;2#楼建筑面积27207.22m2;5#楼建筑面积4943.76m2;汽车平台1建筑面积5829.2m2;汽车坡道1建筑面积1521.23m2;连廊A建筑面积350.36m2;M1#楼建筑面积141.01m2;M2#楼建筑面积20m2;M3#楼建筑面积143.37m2。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中国邮政泉州智慧物流园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总建筑面积67347.17m2,其中:1#楼建筑面积27191.12m2;2#楼建筑面积27207.22m2;5#楼建筑面积4943.76m2;汽车平台1建筑面积5829.2m2;汽车坡道1建筑面积1521.23m2;连廊A建筑面积350.36m2;M1#楼建筑面积141.01m2;M2#楼建筑面积20m2;M3#楼建筑面积143.37m2。其中1#楼物流主楼为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总建筑面积27191.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地下室、上部主体、装配式工程)、屋面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67347.17㎡;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1#楼物流主楼为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总建筑面积27191.12㎡;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747572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37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最新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等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相关入闽登记手续;②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09时30分00秒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种的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①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得贵路26号,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341908,传真:/
联 系 人:夏工、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2234510714@qq.com
电话:0591-87677863-804,传真:0591-87677861
联 系 人:陈必、邱云锦、谢绍当、郑欣、郑文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386931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1398号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