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
上海宝山站站房Ⅰ标项目经理部
碎石、砂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5)-BSZF-1-WZCG-001)
1.竞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BSZF-1标段项目已获国家和上海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准许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Ⅰ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碎石、砂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上海宝山站中心里程为BSJK1+311.457,采用双层车场,地下沪通车场规模4台10线,高架沪渝蓉车场为尽端式车场,规模为4台8线。与地下19号线、捷运线串联,建成后将成为实现铁路、地铁等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的一体化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区结构采用“桥建合一”一体化构型,上海宝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总建筑面积48.24万平方米,其中站房及相关工程26.19万平方米,铁路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14.56万平方米,铁路红线内线上开发规模2.80万平方米,预留捷运线土建工程规模3.45万平方米,地下换乘厅规模1.24万平方米。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宝山站站场区地上地下工程及西侧站前里程范围内:桥梁、地下结构、声屏障、轨道隔振等线下工程。
项目位置:上海宝山站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西一村附近,距离市中心18km。北侧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地铁3号线车辆段紧邻,距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约500m;南侧与上海大学附属宝山外国语学校、既有居民区紧邻,距S20外环高速约4.4公里西侧江杨北路、蕰川公路毗邻,距轨道交通1号线富锦路站约2km;东侧距3号线铁力路站1.5km,距长江约3.9公里。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工程总工期852天。
2.2采购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中标能力约定: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4.4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日生产量在3000吨以上的能力,经销商年销售能力在50万吨以上。碎石生产商或与经销商合作的碎石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开采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报价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清晰的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10424-2018)、《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22)等(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提供生产商2023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须取得CMA、CNAS计量认证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2023、2024每年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其中铁路供货业绩至少1份,须附清晰的合同扫描件以及履行合同时开具的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附对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3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①生产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证,且加盖鲜章。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采许可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存料2万吨场地的能力,具备足够的备料能力(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④★碎石5-10mm与10-20mm的报价必须一致,碎石5-16mm与16-31.5mm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4.5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竞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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