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遴选,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告的有效期内将资料送至本院总务科进行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
(1)意向供应商需对淮安市楚州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药瓶等塑料类制品及玻璃瓶回收处置;
(2)负责提供收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包装材料给淮安市楚州中医院分类打包;
(3)负责将打包好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时装卸和运输;
(4)当暂存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超出暂存设施最大储存量的3/4时,必须及时清运;
(5)本次询价为固定单价,报价最高者中选;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遴选方式:最高价中选;
5.付款方式:按月单次结算。每月中选方根据实际回收量与院方按中选价结算费用,结算费用直接交院方账户。
6.采购人: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总务科。
7.违约责任:如回收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必须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资质);
2.必须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和项目验收证明;
3.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必须提供江苏省内业绩资料不少于2份。
(二)特定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江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健委推荐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内。
2.供应商必须在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处分。
3.供应商具有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中要明确有:玻璃瓶、输液瓶袋、塑料制品的回收处置范围。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证明,排污许可证,业绩资料,未受处罚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封装,并将所有原件带来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3.报价单见附表,单独封装。
4.本项目为收入项目,请供应商按照附件的单价限价进行报价,低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时结束(除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总务科(淮安区楚州大道47号),联系人及电话:韩先生0517-80992085。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遴选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资料,并原封退回。
四、遴选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16日15:00时;
2.地点:淮安市楚州中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淮安市楚州中医院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