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628
二、项目名称:专用线路增值业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85,680.00元 | 合计(总价):856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专用线路增值业务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7010100 | C17010100 基础电信服务 | 专用线路增值业务服务 | 专用线路增值业务服务 | 供应商须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确保线路故障迅速响应并解决,确保采购人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 合同签订后服务正式开通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之日起1年。 |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立文、崔曜、刘小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准价,按差额定律累进法下浮20%进行计算。1.服务项目:(1)中标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照1.5%计算的金额再下浮20%后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的按照1.5%计算,500万以内的减去100万后按照0.8%计算,1000万以内的减去500万后按照0.45%计算,5000万以内的减去1000万后按照0.25%计算,10000万以内的减去5000万后的金额按照0.1%计算,各档金额合计后下浮20%后的金额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货物项目:(1)中标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照1.5%计算的金额再下浮20%后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的按照1.5%计算,500万以内的减去100万后按照1.1%计算,1000万以内的减去500万后按照0.8%计算,5000万以内的减去1000万后按照0.5%计算,10000万以内的减去5000万后的金额按照0.25%计算,各档金额合计后下浮20%后的金额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办理代理服务费时,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公司名称: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账号:5105014061370000149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0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5061[2026]02206;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5,68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5,680.00
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专用线路需要对应连接市车管、市财政以及上级法院等单位的专用网络和政务传真是电信网络,属于非采购人建设的外单位网络拓扑延伸至采购人铺设。因对端互联设备兼容性和网络拓扑结构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仍采用原技术条件保障,所以只能由原运营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继续承接。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选择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以保障采购人专用线路增值业务正常运转。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联系方式:028-8316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华、王亚玲、刘豪
电话:028-83165936
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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