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4〕385号(项目编码:2019-500238-76-01-0594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及以上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30米,总库容107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发电量501万千瓦时。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灌区工程、电站工程组成。水库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导流兼泄洪放空洞及取、引水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管线总长6.7千米。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电站装机141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5.65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期间的第三方监测:主要包括边坡监测、深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深基坑竖向位移监测、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墙(坡)顶垂直位移监测、变形点监测,及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监测服务期限:本次监测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止(计划工期29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1)、2)项资质:
1)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永卓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文景路68号 | 地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827号 |
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人: | 颜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13594768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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