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
(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的4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
现更正为:
(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的4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7%。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
2、
原招标公告中:
招标人电话:
18931986910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18633811315
现更正为:
招标人电话:
0311-87055737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0311-66509033
3、
原招标公告中: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5年石家庄市太行山东北部槐河绵蔓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以
石行审投资〔
2025】61号.(冀林草复〔2025〕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政府
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石家庄市太行山东北部槐河绵蔓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以关
于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太行山东北部槐河绵蔓河流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行审投资〔
2025】61号
、
关于石家庄市太行山东北部槐河绵蔓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三个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冀林草复〔
2025〕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林业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70%+3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4、
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作业设计内容有所调整,具体详见最新的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作业设计。
请潜在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如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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