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1323-04-01-418173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多祝镇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东县多祝镇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东县多祝镇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8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一)评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30分(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分别是1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4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1、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广东卓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3、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4、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4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3、初步评审结果: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八)评标结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卓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二、定标情况:(一)定标时间:2025年7月8日。(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定标室。(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五)定标结果:中标人: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84279.65元;投标下浮率:21.05%。 | ||
中标候选人 |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284279.65元;投标下浮率:21.0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外庆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24441220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2、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3、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4、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一期改扩建项目;2、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康复病房楼建设项目;3、北大菏泽国际肿瘤专科医院EPC工程总承包;4、大余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5、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项目;6、红星城区新建高中项目;7、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建设项目;8、泰和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平安中路68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8101081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8891303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东县河南路14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8891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