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以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组织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挂牌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出让起止日期 | 规划设计条件 | 项目产业要求 | 出让人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投资强度要求 | ||||||||||
| 1 | SLGBZD-(2026)-013 | 双流区黄甲街道长埂社区 | 16488.37合24.7326(亩)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20年 | 32万元/亩 | 791.4432 | 2026年10月15日09时 至 2026年10月29日14时 | 大于等于21435平方米且小于等于49465平方米 | 不小于4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应满足净空保护要求,若要突破净空保护要求须取得机场管理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 |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 (一)竞买人应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一图一表”(项目总平面图、《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约定的准入控制指标和产业要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凭《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参与报名。产业项目的形态、业态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二)宗地成交后,未经双流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受让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除外),按剩余年限的相应出让价格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按残值或重置价格对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补偿。(四)由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宗地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义务进行监管,并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五)出让地块的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竞得人应按照《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六)竞买人涉及外资的须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提交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盖章的《关于竞买人主体身份的情况说明》。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2 | SLGBZD-(2026)-015 | 双流区黄甲街道八角社区,一里坡社区 | 30660.41合45.9906(亩)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20年 | 32万元/亩 | 1471.6992 | 不小于55189平方米且不大于91981平方米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应满足净空保护要求,若要突破净空保护要求须取得机场管理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 |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75万元/亩 | (一)竞买人应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一图一表”(项目总平面图、《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约定的准入控制指标和产业要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凭《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参与报名。产业项目的形态、业态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二)宗地成交后,未经双流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受让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除外),按剩余年限的相应出让价格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按残值或重置价格对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补偿。(四)由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宗地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义务进行监管,并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五)出让地块的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竞得人应按照《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六)竞买人涉及外资的须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提交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盖章的《关于竞买人主体身份的情况说明》。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3 | SLGBZD-(2026)-016 | 双流区黄甲街道长埂社区 | 13340.88合20.0113(亩)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20年 | 32万元/亩 | 640.3616 | 大于等于17344平方米且小于等于40022平方米 | 不小于40%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应满足净空保护要求,若要突破净空保护要求须取得机场管理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 |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 | (一)竞买人应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一图一表”(项目总平面图、《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约定的准入控制指标和产业要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凭《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参与报名。产业项目的形态、业态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二)宗地成交后,未经双流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受让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除外),按剩余年限的相应出让价格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按残值或重置价格对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补偿。(四)由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宗地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义务进行监管,并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五)出让地块的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竞得人应按照《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六)竞买人涉及外资的须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提交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盖章的《关于竞买人主体身份的情况说明》。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4 | SLGBZD-(2026)-017 | 双流区黄甲街道青云寺社区 | 29107.97合43.6620(亩)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50年 | 45万元/亩 | 1964.79 | 不小于52395平方米且不大于87323平方米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应满足净空保护要求,若要突破净空保护要求须取得机场管理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复。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地) |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174万元/亩 | (一)竞买人应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一图一表”(项目总平面图、《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约定的准入控制指标和产业要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凭《工业用地产业准入表》参与报名。产业项目的形态、业态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二)宗地成交后,未经双流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受让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出让人收回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除外),按剩余年限的相应出让价格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按残值或重置价格对地上建(构)筑物给予补偿。(四)由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宗地项目建设要求及竞得人义务进行监管,并按《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五)出让地块的地下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竞得人应按照《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六)竞买人涉及外资的须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提交成都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盖章的《关于竞买人主体身份的情况说明》。 | 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所竞买宗地对应金额足额缴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缴纳外币竞买保证金的除外)、报价及竞价。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链接])查阅网上报名用户注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工业用地使用权规则,并于2026年09月29日起下载出让文件。
五、已注册为网上报名用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6年10月27日16时之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2026年10月27日16时30分之前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链接])土地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请于2026年10月29日14时提前登录网上挂牌出让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参与竞价或查看交易结果。(报名咨询电话:028-8583896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花园南路66号
详 情 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链接])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链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链接])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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