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陵园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报价要求 11.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中的:
(3)本项目报价时不得以各行政区域、地方政策针对拟派服务人员的各项补贴或减免,包含工资、社保、奖金、福利作为组价因素(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实际所享受的优惠减免)。若供应商享受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或减免,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清晰的政策文件复印件,②相关享受政策补贴或减免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享受政策补贴或减免的身份证明材料,④证明其现已符合优惠或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即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优惠或减免政策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若投标人或拟配置服务人员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若提供的文件模糊不清晰或资料不全,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各项不能无偿赠与或免费或零报价。
更正为:
(3)投标人现已依法依规享受优惠(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若对同一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有中央或省级或地市级等不同层级政策文件,应提供享受优惠(减免)申报地具体执行标准的政策文件),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
如投标人现已依法依规享受优惠(减免)等政策涉及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
①政策文件(若对同一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有中央或省级或地市级等不同层级政策文件,应提供享受优惠(减免)申报地具体执行标准的政策文件);
②投标人的情况说明。投标人的情况说明,至少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拟享受的具体优惠(减免)政策(即政策类型)、享受优惠(减免)政策是否需要审批、针对本项目可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期限、针对本项目拟减免的金额(供应商可自制表格)。
③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证明服务人员现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若政策文件明确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包含拟配置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若政策文件享受优惠(减免)未要求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提供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体现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人员在本项目能够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期限,且该期限应当与情况说明中一致】(注:针对④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信息一一对应);
⑤投标人承诺拟配置现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涉及的相关服务人员是本项目服务人员,且不与其他项目存在共用同一批现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人员的情形。
若投标人或拟配置服务人员享受优惠(减免)等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减免)无需按照上述优惠(减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2.本项目备案号为:51018525210200003433[2025]00183,最高限价:1100000.00元。
3.付款条件说明:1、采购人每月凭借考核结果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本月服务费从次月1日开始结算),采购人每月应付金额=本月服务费(合同金额÷12个月)-本月考核扣除金额;采购人每月凭借考核结果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物管服务费用。
4.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72243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孝子山陵园管理所
地址:简阳市新市街道仁义村4组
联系方式:028-27226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028-27028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美娟
电话:028-27028359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