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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2026年度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大鹏新区布新-水头片区27-2、3地块)

深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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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922600045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2026年度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大鹏新区布新-水头片区27-2、3地块)
起始日期2026年01月08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布新-水头片区
面积/数量592.14亩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8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600元/亩/年(租金按照净耕地面积计算,本次招标的土地净耕地面积236.51亩,租金最低价为600元/亩/年,即按236.51亩×600元/亩/年×8年进行计算总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土地应当用于发展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功能。同时,结合大鹏新区世界级滨海旅游生态度假区的定位,引入承租方通过农业文化推广、农业旅游休闲、农业研学科普等多元态的融合,推动该农田区域价值升级,对该区域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实现生态保护、农业发展与文旅价值的协同共赢。)
履约条件1、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及《保证金缴款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收到《保证金缴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支付。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深圳市2026年度大鹏新区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合同》。如签订租赁合同前中标人未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租赁合同履行,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不得弃耕抛荒。若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则合同终止,中标人需将相关青苗及附着物按招标人要求清理后,交回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由招标人依据合同及实际情况扣除已发生的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结余租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4、其他履约条件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四章《深圳市大鹏新区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受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就深圳市大鹏新区2026年度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大鹏新区布新-水头片区27-2、3地块),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一、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位于大鹏新区布新-水头片区,共计592.14亩,其中涉及耕地236.5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02.92亩,一般耕地面积为33.59亩)。根据《龙岗区202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报告》,其中195.88亩为3等地,40.63亩为8等地。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项目其他关键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二、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投标,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准备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投标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page/guide/guide.html%E3%80%82%3Cp%3E 1.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异议(质疑)和澄清1.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0日(日历日)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2.澄清事项:招标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少15日(日历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5日(日历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3.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四、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测算,资产租赁业务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五、投标保证金的处理1.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后一日止。2. 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提供《保证金退还申请》,交易集团在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止。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地址:通过阳光租赁平台(https://***/)下载。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招标公告起止时间一致。八、开标地点:阳光租赁平台开标大厅。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招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评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 10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承租后承租用途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地块的功能(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不存在以下情形(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投标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2)投标人有租赁土地不良信用记录;(3)投标人自截标之日起算近三年内(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因农业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租后不允许转租、分租(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2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28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室
联系人杨工/李工联系方式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标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5.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6.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6.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6.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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