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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5-750)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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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750

挂牌价格(元)

80,000,00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19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南宁市狮山公园地处南宁市东北部,于2008年5月免费开放、2020年划归兴宁区政府管理。公园以岭南园林文化为主脉,以竹荷文化为特色,主要景点有竹影桥、鹭湖、竹园、荷园、锦绣园、棕榈园、红豆谷主题乐园等。公园依托得天独厚的山水优势,经过多年建设改造,已发展成为一个集休闲、娱乐、文化、科普、健身于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公园,2024年游客接待量达198万人次。

南宁市秀厢大道92号南宁市狮山公园管辖的总面积69.47公顷,其中园区61.83公顷(含水域6.5公顷)、园外飞地7.64公顷。项目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负责狮山公园现有存量国有资产经营项目的运营,盘活待开发的国有资产,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的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服务;二是承担狮山公园绿化、安保、保洁、设施维护、水电费、公益宣传、游客服务等日常管理费用;三是结合狮山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等工作。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为准。狮山公园现有国有资产,已租赁的商铺、停车场、球场、游乐场、商店等经营项目(带租约)合计24个(狮山公园管理17个经营项目,委托南宁市鹭湖风景园林有限公司管理7个经营项目)。待开发的经营项目25个,其中园内项目18个、园外项目7个,具体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开发并获得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涉及的国有资产不包含植物、动物、土壤等自然资源,禁止随意砍伐树木、捕捉动物、挖掘山体及土壤、污染水质等,因项目经营开发导致的自然生态受损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恢复生态环境。受让方承担狮山公园绿化、安保、保洁、设施维护、公益宣传、游客服务等各项服务费用,支付水电费,维护好公园整体环境,保障市民游园安全。并负责狮山公园电缆改造、围墙及建筑修复、污水管道维修、增设消防栓及排水管等基础设施维修,承担经营性用房维修加固及安全检测费用。结合狮山公园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建设,如智慧游园建设项目,强化人流监测、噪音管理等智慧化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经营权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80,000,000.00

价格说明

南宁市狮山公园20年特许经营权整体转让价值

价款支付方式

1.特许经营转让费分期支付。在《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特许经营转让费1000万元,分期支付方式详见《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

2.在《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让方向资产评估公司支付项目资产评估费3万元;受让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由第三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在《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设置的目的是确保受让方按照《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稳定、丰富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并按照《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经营期内公园整体运营、项目招商及维护、移交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责任。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提取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需在提取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约定恢复到提取前的额度。

《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期满并完成移交手续或非受让方原因造成《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提前解除的,转让方在《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4. 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

5. 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不得含有保留意见;提供近3个月财务报表,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含);须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中国网站等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和管理,在本项目挂牌前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总资产达20000万元以上(含)。

4、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物业管理、场地租赁、市场开发等经验或维护管理承接经验。

5、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6、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保护公园生态环境,承诺不在公园开设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近3个月财务报表,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含);

5.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EF%BC%89%E9%A1%B5%E9%9D%A2%E7%9A%84%E4%BC%81%E4%B8%9A%E7%9A%84%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9B%3C/p%3E%3Cp%3E

6.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EF%BC%89%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4%BF%A1%E7%94%A8%E6%8A%A5%E5%91%8A%E6%88%96%E5%9C%A8%E5%8D%97%E5%AE%81%E5%B8%82%E4%B8%AD%E5%9B%BD%E4%BA%BA%E6%B0%91%E9%93%B6%E8%A1%8C%E6%9F%A5%E8%AF%A2%E7%BD%91%E7%82%B9%E5%BC%80%E5%85%B7%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7%9A%84%E5%BE%81%E4%BF%A1%E8%AF%81%E6%98%8E%EF%BC%9B%3C/p%3E%3Cp%3E

7.信用中国网站(https://***/home/index.html%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3E

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6%96%87%E4%BB%B6%EF%BC%9B%3C/p%3E%3Cp%3E

9.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的证明文件;

10.总资产达20000万元以上(含)的证明文件;

11.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承诺文件;

12.具有物业管理、场地租赁、市场开发等管理经验(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文件);

13.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承诺文件;

14.现场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15.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保护公园生态环境,不在公园开设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场所的承诺文件;

1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1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向受让方人须提供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均须核对原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价之前现场勘察拟竞标的项目现状,与公园联系了解项目的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详情请向南宁市狮山公园服务科咨询,联系电话:0771-3927350,联系人:黄女士。

2.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后期查实的视同竞价人违约,公园有权单方解除《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同时将取消受让方所有权利,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 意向受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已了解转让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4. 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为准。

5. 特许经营转让费分期支付。在《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特许经营转让费1000万元,分期支付方式详见《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

6. 受让方按照经营项目土地总面积缴纳经营期间的土地收益金,在自然资源部门下发通知时缴纳,由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给转让方代收后缴至自然资源部门。

7. 受让方按月足额缴纳水电费给转让方代缴,转让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8. 受让方每年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并要求管理的经营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9. 受让方承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10. 特许经营项目租约处置:

(1)带租约国有资产经营项目移交

① 《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生效后,带租约国有资产经营项目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督促带租约经营项目原承租方与受让方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需确定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继承,直至带租约合同期满或终止。三方协议遵循原租约合同内容,租金、租期不做调整。

② 无意向签订三方协议的原承租方,由转让方与原承租方协商,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解除租赁合同后,转让方移交该项目场地给受让方。

(2)带租约国有资产经营项目已缴纳费用处置

① 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自三方协议生效后,由转让方向城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于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转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收据。原承租方租期满后,由受让方根据三方协议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原承租方。

② 已缴纳的租金

自三方协议生效后,由转让方向城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特许经营期内已收取且上缴城区国库的不含税租金的退还手续,并于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转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向承租户开具发票。

11. 狮山公园北大门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合作协议将于2034年4月30日到期,在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时30日内,转让方无偿接收北大门全部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停车场及配电、供水管网等一切有关财产。转让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北大门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场地测绘及资产评估,签订补充协议移交北门资产给受让方经营管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 按照国家住建部《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狮山公园应制定总体规划,明确总面积100公顷以内的管理建筑指标不应超过陆地面积的1%、游憩和服务建筑指标不应超过陆地面积的3%。转让方需完成狮山公园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将受让方计划建设的项目或建筑纳入公园总体规划,作为项目建设报批的依据。受让方引进项目需建设固定建筑的,需按规定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禁止超过公园总体规划指标建设。

13. 未经转让方许可,受让方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擅自改变或破坏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不得擅自处理经营场地范围内的园林景观。

14. 受让方如需对经营项目进行合理更新、装修改造或增设,以及在经营范围内对园林绿化进行处理的,须事先书面向转让方报送更新改造方案。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审,经批准后开展项目改造工作,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更新改造、安全检测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5. 受让方因经营需要新开发项目的,须事先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附上拟经营性质、期限、收入及对项目运营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的详细方案,并须获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流程逐级报审批复后确定,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5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9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合同签订后并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竞标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8)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

4.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移交清单。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南宁市狮山公园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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