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度1#、2#、3#垃圾焚烧炉系统设备更新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度1#、2#、3#垃圾焚烧炉系统设备更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0万元,招标人为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建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2.投标限价310万元,超过投标限价为无效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度1#、2#、3#垃圾焚烧炉系统设备更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度1#、2#、3#垃圾焚烧炉系统设备更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依法存续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安装、施工的企业或集团,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施工公司,营业执照有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投标方资质应满足《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电力行业)》三级或以上:投标人有A级及以上焚烧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压力管道(GB2、GC2)及以上资质;相关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至少具有在5个火力发电厂工程中(其中至少包含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备更新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的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含有施工范围内容)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为项目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以设备更新时提供的人员保单为准)。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用于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预中标或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此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企业在如下信用查询网站不存在失信行为。
4、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6时00分
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2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2日13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