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50890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第二工业区17号厂房第二层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第二工业区17号厂房 |
| 面积/数量 | 135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5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8,434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期内每2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一、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物业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二、使用要求如下: (一)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三)安全使用: 1.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 三、依法经营要求: (一)不得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出租物业或租赁合同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 (二)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三)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四)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四、装修要求及说明: (一)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二)承租方自行出资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并自费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承租方承担所有风险,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在未完后水电抄表到户前,日常水电、电梯维保费用由出租方指派单位收取,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五、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两倍为准)/租赁押金、用电押金(如需)、物业装修保证金(如需)等各项费用;物业管理费为:2元/㎡/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六、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方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信誉要求: 1.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承租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2.意向承租方不以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与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合作中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其他经济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资格确认阶段由出租方审核)。 4.一年内(从挂牌起始日倒算)与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若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意向承租方,视作不符合本项目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资格确认阶段由出租方审核)。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https://***/%EF%BC%89%E3%80%81%E5%85%A8%E5%9B%BD%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6%9F%A5%E8%AF%A2%E5%8D%95%EF%BC%88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EF%BC%89%E3%80%81%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6%9F%A5%E8%AF%A2%E5%8D%95%EF%BC%88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F%BC%9B%3Cp%3E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三条的承诺函;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https://***/%EF%BC%89%3Cp%3E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三条的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5,302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2692295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元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出租方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联交所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方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承租方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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