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ZC25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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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北街镇北路11号房地产5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嬴昊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5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5-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物业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全部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需拆除原有建筑物的,重建形成的资产价值不得低于原建筑物价值,且租赁期满后,重建形成的资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改造应当符合政策规定,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署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50万元。承租方依据租赁物取得《办学许可证》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房屋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房屋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按照不低于年度居民消费物价上涨指数变动调整租金。租金一季度一付,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可优先获得租赁权。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企业资信良好,在人员、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有良好高效的沟通能力。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企业须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政策要求。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