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阁县蜀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川HD6768、川HY3601、川HL0693等三辆车处置项目-川HS6768猎豹牌LBA6482LQ4车辆处置项目 | 
| 标的名称 | 剑阁县蜀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川HD6768、川HY3601、川HL0693等三辆车处置项目-川HS6768猎豹牌LBA6482LQ4车辆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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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1139-2 | 转让底价 | 1.107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川HS6768车辆油耗极高,发动机噪音大,水温高;刹车制动效果差,水泵漏水,内饰和零部件配置情况差;环保不达标,年检困难,维修成本高,问题难以修复。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28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1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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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概况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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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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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概况 | 川HS6768车辆油耗极高,发动机噪音大,水温高;刹车制动效果差,水泵漏水,内饰和零部件配置情况差;环保不达标,年检困难,维修成本高,问题难以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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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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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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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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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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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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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剑阁县蜀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2HB0B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剑阁县住所/注册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华全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所属行业租赁业经营规模小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剑阁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2795823317J批准单位名称剑阁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川HL0693等6辆闲置车辆进行处置的批复批准日期2024-10-11批准文号剑国资(202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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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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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0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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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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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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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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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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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所有车辆于剑阁县残联停车场展示(现场看车联系 母先生 ,电话 1589256390),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车辆,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表明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年审、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保险、年审等费用)。转让方不出具车辆价款发票。 五、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六、其他内容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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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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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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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8-01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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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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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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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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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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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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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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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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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向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8129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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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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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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