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新疆哈密钻孔与灌浆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面设备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7月29 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轻型普通货车 | 江铃顺达窄体双排栏板轻卡(国六)柴油 | 辆 | 1 | 蓝牌、白色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公开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运输费、过路费、车辆上牌及检测费、售后服务等交付前的一切费用(购置税和保险费除外),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1)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项目要求按时发货,买方提前3天向卖方发出发货通知,卖方接到通知后,15天之内车辆生产备货完毕,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卖方应于车辆发运前3日内通知买方,通知信息包括供货商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3、交货验收:
1)交付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宽城分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凯旋路3999号),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上牌手续。
2)买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卖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买方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买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 指定交付日期前2日前通知卖方。
3)投产期限,卖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生产,实际交货时间按项目要求。
4)卖方不能按期交货,买方按违约进行处罚,耽误生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50%。
5)如卖方不能按买方提供的设备需求计划向买方交货,则卖方应在该计划 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 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买方在支付卖方合同价款 时直接扣除。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卖方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和使用要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机动车公告,满足买方上牌要求并包含上牌所需一切费用(上牌费、检测费等)。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的使用要求,卖方应无偿退货,所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设备交货验收时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设备操作手册、设备零部件图册、设备维修手册等随机资料;
3)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设备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修补或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产生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5.1)设备发动机需为国内知名品牌,马力≥120 匹;发动机排放:国六标准;燃料:柴油。
5.2)车箱:栏板式,长>3米,宽1.85米,高0.38米;
5.3)颜色:白色;牌照:蓝牌;
5.4)换挡方式:手动:前进档位:5档;倒退挡位:1个;
5.5)准乘人数:5人(2+3);座位排数:双排;
5.6)制动形式:液刹;驻车制动:手刹;
5.7)标准驾驶室,配置空调、收音机+MP3;车辆配置ABS、前雾灯、机械锁、可调方向盘、铁栏板货箱。
5、质保期:12个月,交付验收合格后起算。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内相关供货合同不少于三份(报名时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7、付款条件:
先款后货,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设备购置的全部款项给卖方,卖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到达指定地点交付设备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到场设备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发票金额须与预付款金额一致)。
8、服务承诺:卖方保证设备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设备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和买方使用需求,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若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买方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不合格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规格的设备,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全部承担。如经换货后产品仍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买方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中水山庄中国水电一局五公司基地
邮编:116041
商务联系人:王金辉
电话:13191517165
电子邮箱:2476553067@qq.com
技术联系人:李远迪
电话:18339162890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39360112
2025年7 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