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51号)
一、项目编号:HB202411474007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承德监狱2025年度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4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辛集市研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燕
公司地址:河北省辛集市辛集镇兴华北路416号
被投诉人1:河北省承德监狱
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南68号
被投诉人2: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122号
相关供应商:承德润九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狮子沟镇上二道河子村汇水湾A区A—4#楼2—1901—2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承德监狱2025年度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4包”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承德润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九公司)。2025年1月7日,研泽公司向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鳌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1月9日,博鳌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5年2月6日,研泽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5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