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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2025-2027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济管理类)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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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2025-2027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济管理类)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60821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长沙市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商务楼十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2025-2027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济管理类)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5-2027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经济管理类)法律咨询服务无项1254124
 合计金额小写: 25412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肆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5-2027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济管理类)

服务范围:

1、以区政府为当事人的经济管理类(征收补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代理服务2、律师现场法律服务(经济管理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至芙蓉区政府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服从工作及时间安排。包括辅助办理经济管理类部分本级复议案件,含复议疏导、辅助调解、听证记录、制式文书拟稿校稿、文书送达及公开、案卷初步整理,接待咨询、来信来文接收、录入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平台、数据初步统计和分析,草拟统计分析报告、协助合同审查、简单法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案例检索、典型案例初步汇编等辅助性工作。3、经济管理类法律顾问服务及行政执法案卷(芙蓉区数据)评查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为芙蓉区政府各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对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培训服务等。4、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务。

明细:单价(元):254,124.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54,124.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团队明确1名主办律师负责对口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能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完成相关工作,团队其他律师根据需要按时按量完成法律服务相关事项,所有团队成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人员配置要求

主办律师须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法律服务工作的,可以适时更换。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4.其他要求

保密要求:团队所有律师应严格遵守行政机关保密及相关工作规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1.原则上按半年度进行按实结算,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2.以实际履约月份及实际案件数进行结算;3.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4.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采购人按照单位财务制度可以对现场服务律师提供一定的就餐补助(发放餐劵或就餐卡形式),其他项目实施中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遇重大案件讨论、案卷评查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可以由采购人提供工作餐。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6601015480000225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9 —— 2027-08-28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由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协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如考核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采购。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服务范围逐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在采购人处提供现场服务,遵循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和纪律。复议和诉讼服务应当满足案件办理的时效及采购人要求。

2、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在一小时内响应,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由现场服务律师提供,重大事项由服务团队提供。

3、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事项紧急的,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4、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在收到采购人修改或补充意见后,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修改完善,如采购人未作出期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5、法律顾问团队代为起草法律文书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应由服务团队首席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际服务内容清单作为验收依据,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予以纠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组建法律顾问团队,经甲方认可、并经过政治审查后即为签约后实际履约团队,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变更。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书、起草的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6、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建立保密机制,严格管理服务团队。团队律师应当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8、就甲方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事项紧急的,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9、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意见。

11、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

1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对协助办理的应复议、诉讼案件,及时提交答复书、答辩状及举证材料、举证意见、建议等,因答复、举证超期、举证不力等原因导致败复议、败诉的,按照中标议定价格扣除该件实际结算费用。

4.乙方需对甲方组织的行政复议形势分析会需派员参加,未派员参加且未提前书面说明理由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

5.乙方对受托审查的涉法文件、合同后,仍存在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内容和程序违法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严重问题审查不清或者遗漏,且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20%。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解除合同情形:①乙方无正当理由缺席聘任单位通知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不受理聘任单位委托事项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委托事项3次以上的,解除合同且扣除当年服务费15%;②乙方出现3次以上(含本数)违约情形的;③乙方累计扣费金额达到合同标的的10%以上(含本数)的。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谢丽梅法定代表人:钟志强
委托代理人:王慧委托代理人: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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