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腾冲边境管理大队抵边警务室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DCG2025037
项目名称:腾冲边境管理大队抵边警务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2182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主要建设内容:①猴桥所: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水、卫生间地面瓷砖更换、小阳台防水、局部注针防水、楼顶防水及渗水处刮瓷滚漆修补等工程;②滇滩所:楼顶落水口堵漏处理、渗水处刮瓷滚漆修补、地基加固、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水、卫生间地面瓷砖更换、小阳台防水及楼顶防水等工程;③明光所:更换灯管、换气扇、门锁、水箱、隔断、洗漱台等工程。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第五章《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采购内容:腾冲边境管理大队抵边警务室维修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内所涉及的工程施工、材料、配套设施采购、垃圾清运、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
(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拟谈判申请人报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
(4)项目实施地点:腾冲市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具体为:猴桥边境派出所老桥头警务室、国门警务室、轮马警务室、胆扎警务室、永兴警务室、箐口警务室、上街警务室、野牛坡警务室;滇滩边境派出所板瓦警务室、火炭洞警务室、腊幸警务室、云峰警务室、姊妹山警务室;明光边境派出所自治警务室、大龙坝警务室、东营警务室、中塘警务室、顺龙警务室。
(5)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本项目的谈判申请人必须对本标包整体提交谈判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6)发包方式:实行总承包,包工包料,不得分包、转包。
(7)合同类型:执行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若采购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变更则总价保持不变。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使用要求改变导致原工程范围发生调整,产生的增减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成交人成交价,若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没有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后,按成交人成交总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同比例下浮,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递交验收申请。(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较为分散,谈判申请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保证按时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谈判申请人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关于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环境标志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请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4.本项目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3人员配备要求:按《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小型工程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质量员1人(专职),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以上人员应是谈判申请人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
方式:1.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至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现场获取谈判文件;2. 邮箱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上资料(①②③)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ch1234@126.com)邮件主题必须采用“供应商名称简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报名”的格式,再以电汇、网银、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费转入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账号:53050172863900001083)后,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
2.1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 谈判保证金汇款账户 |
| 开户名称: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 |
| 账号:53050172863900001083 |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886833 |
| 联系人:杨女士 |
| 注: 1.谈判保证金的缴纳:谈判申请人缴纳谈判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谈判申请人将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发送到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bsch1234@126.com)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谈判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
2.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谈判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bidcenter.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2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监督电话: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纪检督察组:0875-2868126、0875-28680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保山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135号
联系方式:高警官:0875-2868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文笔路双虹小区23号
联系方式:保先生:0875-2886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警官
电 话: 0875-286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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