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高新区环保产业园路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说明(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新增《响应性承诺》(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2、原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09:00”现变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08:30”。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25年10月31日上午08:30前。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按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08:30)开具电子保函。
3、原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保持不变,涉及“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0日”。
4.原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近 60 个月内承担并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2400 万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雨污管网工程)相关业绩,现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近 60 个月内承担并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24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雨污管网工程)相关业绩”。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2、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4、经图审的施工图纸。该业绩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不合格。投标企业提供“江西住建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查询截图和查询路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查询不到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为资审不合格。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