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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部分主干路面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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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部分主干路面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6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部分主干路面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3720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部分主干路面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8897.41
最高限价(元):988897.41
采购需求:查看

大连医科大学部分主干路面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截至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6日21时00分至2025年06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供应商将备份文件发送至lnycd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磋商;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8.因本项目为不见面评审,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联系方式:0411-8611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联系方式:0411-82770508
邮箱地址:lnycdl@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账号:41191010501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孙熙洁
电话:0411-827705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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