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690 | 项目名称 |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690006001 | 标段名称 |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 |
| 工程类型 |
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4】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东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文旅商业区3幢(室内装修地上总建筑面积:1007.66㎡;地下总建筑面积:544.24㎡。)
2.1.3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2)方案优化设计工期 5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75 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意湾文化园建设项目文旅商业区样板房装饰工程EPC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商业区3幢的装修设计及施工。
(一)设计内容: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扩初、施工图设计、所包含内容的智能化、消防二次末端改造设计、给排水、电气、照明、空调、新风、通风、地暖、电梯、全屋智能、影音系统、家具、厨房设备、电器、硬装、软装、庭院标识标牌(包括标识设计规范、采用的图形和采用的字体、户外导视、室内通用标识、导向类标识、功能区标识、消防类标识等)、庭院景观、温泉泡池、亮化、灯光节能控制系统、样板区配套设施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应无条件配合。所有承包范围内设计,均须分项限额设计,提交设计成果同时提供造价预算书供承包人参考。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家具、艺术品、软装等所有装修材料设备的采购。
(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装饰、软装(含电器)、给排水、电气、照明、空调、新风、通风、地暖、电梯、全屋智能、影音系统、家具、厨房区域(包含厨房设备)、消防二次末端改造、标识标牌、亮化、庭院内市政及园林景观、温泉泡池、亮化、样板区配套设施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及施工图纸所有内容,包括因装修需要对原结构改造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
3.1.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注: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25 日上午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9.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818。
11.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和润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 18051621003
传真: /
总承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东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如东县三元世纪城9-2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陆晓嘉
电 话:13813736163
电子邮箱:270385057@qq.com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随机抽取相关系数—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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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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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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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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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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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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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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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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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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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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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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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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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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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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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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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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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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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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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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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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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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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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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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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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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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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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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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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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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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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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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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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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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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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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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具备不同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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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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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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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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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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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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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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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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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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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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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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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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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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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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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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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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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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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 2025年10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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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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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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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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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注: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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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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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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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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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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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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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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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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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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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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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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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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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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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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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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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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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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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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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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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装修装饰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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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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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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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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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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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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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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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68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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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共6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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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经济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5%、96%、96.5%、97%(由招标人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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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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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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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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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独特。
设计理念是否满足地区文化特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理念具有艺术性、先进性;(0-3 分)
2)项目设计的功能布局及流线安排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 分)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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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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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创新思维突出,具有前瞻性,设计美观大方,方案可
落地要求;(0-4 分)
2)内装设计与原建筑的协调性;(0-1 分)
3)能够提供主要空间的效果图,效果图数量不少于20张,少提供 1 张效果图扣 1 分,累计扣完为止。(0-5 分)。
特别提醒:效果图上请标明空间部位,因投标人未标注空间部位造成评委错判、漏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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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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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内容进行评比;(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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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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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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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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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汇编制度深度》(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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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投标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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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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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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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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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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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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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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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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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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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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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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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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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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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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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提出问题(不少于2题(含2题)),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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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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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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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职称的得 1分。
(2)除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0.5分。
注:1.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至 2025年10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2.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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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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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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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1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的1分,此项最多1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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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1分):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的1分,此项最多1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若 “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显示所含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造价额的,须另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④(1)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3)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以上(1)(2)(3)均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⑤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讯、广播用)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不包含住宅和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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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方案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资料及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在15分以上(含15分)为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负责人答辩、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报价等进行评审。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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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若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列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单位>5家时,则(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5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定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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