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科技大厦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412-440303-04-01-573051006)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新质科技大厦
项目编号:2412-440303-04-01-573051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新质科技大厦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412-440303-04-01-573051006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0-21 09:00:00 至 2025-11-1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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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0-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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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1-0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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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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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红岗新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01室 | |
经办人 | 聂钰萍 | |
办公电话 | 0755-82268052 | |
电子邮箱 | 1597244175@qq.com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罗思乐、林俊明、韩旭彤、林思燊、胡中浩 | |
办公电话 | 19236629870 | |
手机号码 | 19236629870 | |
电子邮箱 | 1597244175@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新质科技大厦施工总承包【标段编号:2412-440303-04-01-573051006001】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其他,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拆除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人防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粗装修工程、地下泵站、白蚁防治工程、施工阶段BIM应用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包含水箱,远程抄表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排油烟工程、雨水回收工程、抗震支架等,发包人另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电梯供货及安装、高压柜供货、低压柜供货、变压器供货、发电机供货、配电三箱、擦窗机、LED屏幕(广告LED屏幕(广告)。以上设备由厂家运输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卸货,现场二次搬运、吊装、安装及完工后整体调试、验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承包人需完成施工所需进行的图纸深化设计工作,配合开工仪式、样板工地、观摩工地、创优、文明工地参观及政府和发包人相关检查工作的布展搭设配合接待等工作。所有的细目详见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合同其他文件,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 |
本次招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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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50989.4754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115,969万元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1)场地维护、既有设施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场地局部已建有围挡,总承包人进场后,现有围挡将现状移交总承包人,缺失部分由总承包负责完善。围挡移交后,因总承包人施工需要而对围挡进行新增、拆除、移位、加固、修复等工作均由总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围挡的安全,且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满足政府对于围墙统一要求及相关验收,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的拆除由总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人进场后,需按照总承包人企业内部标准、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安监、环保、城管等)要求及发包方要求对场地进行布置。 发包人不提供临建用地。总承包人须对项目场地范围内、用地红线外一定范围内,以及临建办公区、生活区的场地清洁、维护进行统筹管理。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以彻底了解现场条件,并慎重分析场地条件对本工程建设的影响及为保证正常施工所须采取的措施。 2)临时用水用电等 现有临电:800KVA变压器两台,总承包人进场后综合考虑用电情况,承担各专业分包(含电梯、园林、精装修等专业分包)的临时用电供应,若用电不足,总包负责增容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所有临时用电费用。 临时用水:承包人进场后自行协调市政水的接驳,并负责项目的临时用水,承担各专业分包(含电梯、园林、精装修等专业分包)的临时用水供应;该项目周边市政水压不足,承包人进场后采取必要的加压措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场地内排水、排污设施及接入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 | |
计划工期 | 1,309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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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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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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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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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5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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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承担具体施工任务;②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项目最低资质要求;2、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各方成员均应须具备);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若为联合体单位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所提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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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专业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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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