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祥云县刘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LY(祥)-2026-06(C)受祥云县刘厂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对祥云县刘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祥云县刘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招标采购内容:祥云县刘厂镇中心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详见第五章《招标采购内容》。三、控制价:蔬菜、牛奶、鸡蛋类优惠下浮不低于4.00%;饵丝米线、卷粉面条、肉、调料、米、面、油、水产品、水果类优惠下浮不低于5.00%;坚果果脯、糕点类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2%。注:本项目填报优惠下浮率,按优惠下浮率“优惠下浮XX%”进行报价,所填报优惠下浮率不得低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5.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3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3.4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所有人员都须具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5.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时还请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6.4营业执照;6.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6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6.7各供应商认为需携带的其他原件。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每天08:00~11:30至14:00~17:30(节假日除外)。九、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请在报名时领取,请有意向参与此次投标的投标商与公司联系,标书费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付(¥1000.00元/份,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十、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9时30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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