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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其他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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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目的及意义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督察、综合监测图斑执法检查、耕地保护等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结果。

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情况开展督察、执法检查,实时掌握该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而达到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的目的。

二、项目概况

参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6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措施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5〕49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地两矿”管理工作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6〕26号)等文件通知,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时完成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部门下发的综合监测图斑、督察图斑等任务,顺利推进长沙市执法相关工作。该项工作具有常态化、任务重、时效性强、专业性强等特点,现拟采购2026年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测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

三、技术要求及路线概况

本项目主要涉及土地、矿产两个方面的综合监测图斑内容。跟上级执法相关单位对接,拿到图斑后,首先要对矢量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影像套合、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等内业核查工作,形成初步判定成果底图;其次结合内业举证资料,开展外业现场核查,形成图斑初步合法性判定意见;然后根据形成的合法性判定意见填报系统内相关工作内容,并按照上级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重新填报;最后按图斑进行整理,形成档案资料备查。

二、相关标准:

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8号);

(四)《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关于落实耕地流向建设用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执法函〔2022〕41号);

(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65号)

(六)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措施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5〕49 号)

(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地两矿”管理工作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6〕26号)

(八)《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和矿产资源督察疑似问题举证工作的通知》;

(九)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十)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通知、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

本项目用于保障1.长沙市河东四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土地矿产监测图斑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执法事务;2.配合市局开展对湘江新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望城区重点图斑的现场督导技术服务。

根据往年工作量,本项目服务期内预计综合监测图斑约8500个,该数量为暂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预计投入人工3000工日、派车1000工日,具体工日以采购人认可的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本项目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人工工日和派车工日据实结算。据实结算费用未达到本项目中标金额的,按实际确认金额结算;达到或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的,按本项目中标金额结算,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实际综合监测图斑数量超过暂估8500个的,不改变上述结算原则。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内业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综合监测图斑、督察图斑等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协助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数据技术处理:负责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局下发的问题任务、存量问题整改任务、审计巡视问题整改等日常任务和乱占耕地建房、临时用地清理、土地矿产违法双零目标行动等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任务进行数据套合分析与整理,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协助完成系统任务分发等事务。

4.协助系统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自然资源部执法综合监督平台、湖南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等系统的相关数据维护更新和统计分析等相关辅助事务。

5.出具图斑核查报告:视工作需要对服务范围内的重点图斑,出具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图斑基本情况、整改前后照片或者影像、图斑上报情况等内容。

(二)外业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包括: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图斑,其他按要求必须现场核查的图斑,内业核查判定为合法的图斑可不进行外业调查举证。

2.负责对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内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现场勘验,并提出外业意见。

(三)协助各级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卫片图斑,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情况。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行合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行合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二)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2.信息反馈及时。

(三)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形成外业调查核实报告。

3.符合《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要求。

(四)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督察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五)技术服务力量配置要求

在合同期间内指派技术人员常驻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并调派满足项目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车。驻场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进驻前要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并积极参与采购单位组织的课题调研。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将中标人列入下期项目采购的失信名单。

七、其他要求:

一、保密要求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中标人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采购人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中标人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保密义务:

(1)中标人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

(2)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涉及要求保密的数据事项;

(3)中标人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谋取私利;

(4)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数据。

(5)中标人同意并承诺,采购人软硬件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账号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专人保管使用。

(6)任何时候,中标人只要收到采购人的书面要求,中标人应立即归还全部信息资料和文件。

(7)中标人同意并承诺,所有取得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备份,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需立即彻底删除清空,如有泄密行为,愿意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中标人不得将涉及要保密的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及要保密的计算机与非保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相关的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相关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及要保密的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及要保密的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及要保密的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9)中标人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及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相关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及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相关涉及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及要保密的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及要保密的信息。

(10)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11)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采购人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中标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采购人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中标人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2)中标人应当于合同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中标人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中标人。

(13)本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网络拓扑、软硬件信息、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4)中标人如果违反保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保密期限:永久。

二、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技术人员人工工日和派车工日据实结算后,支付最终应结算金额扣除累计已付款项后的余款。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含税)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若因实际完成工作量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的,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不得另行主张。

(二)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结算,投标人的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最终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

(三)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应自行负责踏勘期间的安全,并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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