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2-441303-04-01-21814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深莞惠合作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深莞惠合作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道路及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南约路(吉桥路至X198)(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深莞惠合作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道路及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南约路(吉桥路至X198)(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一)评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2号评标室。(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1、惠州市新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2、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3、中誉设计有限公司;4、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企业通过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七)废标情况:无。(八)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的条款进行打分,经评审并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惠州市新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誉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二、定标情况:(一)定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1号定标室。(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招标人自主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五)定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惠州市新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新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3.29% |
| 质量承诺 | 质量为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鄂明会 | 资质资格 | 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A652310550) |
|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准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206100781)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惠州市新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联合体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惠州仲恺国际合作区红岗组团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园区配套设施:七条市政道路、河道景观、河道整治)勘察设计;2.惠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3.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4.红岗片区东部规划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5.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装备)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勘察设计;6.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勘察设计;7.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勘察设计;8.广东惠州中韩(惠州)产业园新圩临深片区吉桥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9.东江湾产业园水口民营工业园四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10.潼湖生态智慧区基础设施项目五期一标(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南片路网工程)勘察设计;11.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勘察及设计;12.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塘横西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及设计;13.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部分)勘察设计;14.创维项目周边市政工程勘察 设计;15.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路网工程设计;16.医药与生命健康片区首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首期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81% |
| 质量承诺 | 质量为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刚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244400063) |
|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 | 管军武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094400629)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含珠路工程勘察、设计;2.翠亨新区起步区科技金融新城片区配套市政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3.珠峰北路(汕樟北路-龙江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4.大亚湾石化扩展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区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5.龙山五路(新荷大道-塘横大道)市政工程勘察及设计;6.杏坛镇齐赞路改道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12% |
| 质量承诺 | 质量为合格,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宜钦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编号:AD244600006) |
|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军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063200216)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勘勘测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3.联合体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勘察设计;2.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 大道(东延线)工程(勘察设计);3.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山东路西延线一期、西二环路(园区段)道路工程;4.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扩容基础设施项目(四期、七期、八期)勘察设计;5.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碧桂一路)勘察设计;6.茂名国家高新区城乡融合示范区南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一期)E区、F区勘察设计;7.海口市琼山区滨江三期(首开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城投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将军东路以北,象岭二路以西)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电话 | 0752-339252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819329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2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3911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