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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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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12003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众旺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1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2026年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12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200000元/年,二年最高限价为2400000元。

2、合同金额明细(以实际用车为准):

序号

车型

单位

租车时间

折扣率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通勤车17-28 座

固定线路 1 台

900 元/天每台

90.9%

818.10 元/天每台

上午7点从梅溪湖出发,

下午5点30分从采购人原路返回。

2

5座小轿车 B 级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600 元

545.4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350 元

318.15 元

3

7座商务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800 元

727.2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30元/小时,5 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450 元

409.05 元

4

16—22座客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1000 元

909.0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4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700 元

636.30 元

5

16-22座考斯特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1300元

1181.7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800 元

727.20 元

6

17-28座车辆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1200 元

1090.80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 5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700 元

636.30元

7

45座客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1400 元

1272.6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 过60元/小时,8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800 元

727.20 元

8

50座客车

全日租(8 小时,150 公里)

1600 元

1454.40 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80元/小时,10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超过4小时按全日租计算。

半日租(4 小时,100 公里)

900 元

818.10 元

说 明 :

(1)租赁服务价格不高于《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表》长车改【2019】8号文件规定。

(2)通勤车、日租、半日租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内租车使用,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所有租赁车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含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4)租车时长<4小时为半日租;4小车<>

(5)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半日租实际公里数超100公里,则按照《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公里数累加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6)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全日租实际超过8小时或者150公里,分别按《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小时 、超公里数累加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7)驾驶员随车外出,吃住由甲方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驾驶员及司乘人员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2、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派遣派车服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由出车人填写服务单(注明用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办事实际行驶公里数等内容),由用车使用人签字确认。派车服务单按月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派车服务单将作为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依据之一

3、根据每次活动的大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不同座次的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4、根据每次活动随车安全员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规范上下车。

5、对单次有责投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次租赁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

2.人员配置要求

司乘人员要求

(1)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然悉长沙及周边道路及路况。

(2)体貌瑞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好。

(3)男25~55周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6)服务要求:需指定专人接受甲方的用车预约,接到用车指令后,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7)每次用车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对应数量的司乘人员。

(8)定时完成安全教育、服务意识培训。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良好(车龄不超8年),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2)保险手续齐全,除购买交强险外,还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责险二百万及以上,座位险每座五十万及以上)(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不得有改装与加装情况。

(4)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2、安全要求

乙方保障行车安全,司乘人员应遵守安全行车规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调派车辆完成当次用车任务。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根据招投标文件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世纪城支行(湖南众旺集团运输有限公司:368000100100140526)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4 —— 2026-05-2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销项目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销项目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销项目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销项目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予以考核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服务期满一年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甲方有权续签合同。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一第三方。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能够运行顺畅。

5、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保险费、管理费、违章费、处罚、驾驶员和司乘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子以补。

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朱焕桃 法定代表人: 聂志国

委托代理人: 苏基协 委托代理人: 聂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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