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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葡萄产业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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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葡萄产业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圩葡萄产业配套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大圩葡萄产业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包农林水【2025】34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圩葡萄产业配套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BBGZ0003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BBGZ00039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

2.6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大圩镇磨滩行政村,磨余路与金阁路交口西北侧,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0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瓜果蔬菜分拣中心(含农产品分拣、仓储、预冷等功能)以及现状种植园等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其中分拣中心总用地面积6665.23平方米,约合10亩,建筑面积3836.74平方米,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单跨跨度约为24.6米。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地震加速度0.10g,场地类别Ⅱ类,该建筑为标准设防类,门式刚架抗震等级为四级。

2.7合同估算价:9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7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拣中心(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土方、道路及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电气照明工程、室外弱电及智能化等)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之一的业绩: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施工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

(2)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如设计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且承担的施工图设计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1.6 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7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3,0551-6622038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485338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0551-6622038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

电话:0551-63357536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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