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项目编号:XYHTJ-2026-B-01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邮寄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HTJ-2026-B-0104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次项目招标日止,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适当延长或调整服务期限,直至完成全部任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的1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公司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1.4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到 2026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邮寄的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将标书款汇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2)采购代理机构的汇款信息(名 称:信意合(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行 号:104110042005; 账 号:270094416523);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xinyihe2022@[链接])。 (3)供应商汇款后请将下述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账户相关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E座E203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E座E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022-24538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意合(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E座E203 联系方式:022-24161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文月 电 话:022-241615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信意合(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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