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沈阳市将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省民政厅推荐参考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二)改造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先特困后低保)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二是坚持“一户一策”。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策”。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三)实施对象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四)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等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下达各区、县(市)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系统培训。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改造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设计人员、施工改造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改造系统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平台的使用,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标准等。
第二阶段——入户设计。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协议签订。改造方案经各区县民政局、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第四阶段——改造施工。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讲解。
第五阶段——工作验收。由市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第六阶段——满意度评价。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情况进行抽检。
四、售后服务
1.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人工、部件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
2.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五、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老人) | (一)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配置 | 配置护理床 | 有助于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侧翻、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便于照护人员开展护理服务。不具备配置护理床条件的可配置起床器等替代设备。 |
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3 | 配置辅助移位设备 | 如轮椅、移位板、翻身枕、起身辅助带等设备,辅助照护人员帮助失能老人上下床、翻身、移动、乘坐轮椅等。 | ||
4 | 其他老人 | (二)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5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6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7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8 | (三)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属于工程类改造) | |
9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属于工程类改造,同时需要遴选推拉门) | ||
10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属于工程类改造) | ||
11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12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
13 | 其他老人 |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拆除浴缸属于工程类改造,拆除后需要把地面墙面进行改造恢复)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18 | (五)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属于工程类改造) |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属于工程类改造) | ||
20 | (六)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24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导盲杖等。 |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28 | 其他老人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
29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