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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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34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10.5 第 6 条:按合同金额的10%交纳,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时交纳或交纳金额不足的履约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履约担保金退还时间为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无息退还。”修改为:按合同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现金(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支票),未按时交纳或交纳金额不足的履约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履约担保金退还时间为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无息退还。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10.5 第 9 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文件下浮5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在此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支付代理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改为:包干价4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