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警用被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6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415号
项目名称:2025年警用被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0,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按需配送,采购人下单后3日内交付。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实际采购货物总金额已达合同总金额上限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警用被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警用被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3)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8)信用信息查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 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029-86755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515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星、郑维肖、李芬、付婧
电话:029-87515632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