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安保训练基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大连安保训练基地2025-2026年度员工健康体检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大连安保训练基地2025-2026年度员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28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对大连安保训练基地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总预算上限金额90.3万元/2年(含税),每年度从下列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作为体检套餐,人均不超过2100元,每年体检人数不超过215人。
序号 | 体检项目 | 体检内容及意义 | 最高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1 | 内科检查 | 血压,以及检查心、肺、肝、脾、淋巴结、甲状腺等 | 74.9 |
2 | 外科检查 | 包含身高体重、脊柱、四肢骨关节等疾病 | |
3 | 耳鼻喉科检查 | 鼻前庭、鼻中隔、鼻甲、鼻道、咽部、咽后壁、鼻咽部、耳廓、外耳道、鼓膜等部位的检查 | |
4 | 眼科检查(眼底、裂隙灯) | 检查视力、辨色力,对结膜、巩膜、角膜及眼底检查 | |
5 | 非接触眼压计测眼压 | 测眼压,排除青光眼 | |
6 | 眼底照相 | 显示视盘、黄斑、视网膜、动静脉等的清晰彩色图像,特别是发现早期动脉硬化、糖尿病眼底病变等。 | 114 |
7 | 眼 OCT | 用于黄斑及视网膜病变的早期诊断和鉴别诊断 | 474.4 |
8 | 肺功能 | 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哮喘、COPD 等肺部疾病的 检查 | 110 |
9 | 血常规 | 血细胞分析五分类(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20项) | 23 |
10 | 尿常规 | 尿液分析(潜血、白细胞、红细胞、酮体、尿糖、蛋白等10项 | 8.5 |
11 | 便常规+潜血试验 | 查真菌、原虫、虫卵、寄生虫、白细胞、红细胞,隐血等 | 18 |
12 | 肝功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4.60 |
13 |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4.60 | |
14 |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 3.00 | |
15 |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 3.00 | |
16 | 血清总蛋白测定 | 2.80 | |
17 | 血清白蛋白测定 | 2.80 | |
18 | 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 | 4.60 | |
19 |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 | 4.60 | |
20 | 肾功 | 尿素测定 | 55.3 |
21 | 肌酐测定 | ||
22 | 血清尿酸测定 | ||
23 | 血清胱抑素测定 | ||
24 | 血脂 |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 60.4 |
25 |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 ||
26 |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
27 |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
28 | 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 | ||
29 | 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 | ||
30 | 空腹血糖 | 检查糖代谢情况,用于有无糖尿病、低血糖症的诊断。 | 3.7 |
31 | 糖化血红蛋白 | 糖化血红蛋白可以稳定可靠地反映出检测前3个月内的平均血糖水平。 | 30 |
32 |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 超敏C-反应蛋白对心血管疾病的风险预测有重要意义。 | 74 |
33 | 免疫球蛋白系列 | IgG、IgA、IgM、IgE、C3、C4 | 115.5 |
34 | 甲功 |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 46 |
35 |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 46 | |
36 |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 | 46 | |
37 |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 | 55 | |
38 | 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 | 55 | |
39 | 肿瘤相关抗原测定 | 甲胎蛋白测定(AFP) | 35 |
40 | 癌胚抗原测定(CEA) | 35 | |
41 | 糖类抗原测定(CA-125) | 50 | |
42 | 糖类抗原测定(CA19-9) | 50 | |
43 |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 | 50 | |
44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 | 50 | |
45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 50 | |
46 | 铁蛋白测定 | 37 | |
47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男性 | 50 | |
48 |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男性 | 50 | |
49 | 糖类抗原测定(CA-153) | 50 | |
50 | 心肌酶谱分析 | 血清肌酸激酶测定 | 6.40 |
51 | 乳酸脱氢酶测定 | 4.60 | |
52 | 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 | 14 | |
53 | 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测定 | 6.40 | |
54 | 同型半胱氨酸 | 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肌梗塞的危险指标 | 96 |
55 | 出凝血时 |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 | 42.5 |
56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 | ||
57 | 凝血酶时间测定(TT) | ||
58 | 电解质 | 钾、钠、氯、钙、无机磷、血清碳酸氢盐(HCO3)、镁的测定 | 32.3 |
59 | 胰岛功能 | 血清胰岛素测定、血清C肽测定 | 70.9 |
60 | 肝炎病毒(胃肠镜检查化验项目) | 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甲肝抗体lgM、丙肝抗体lgG、戊肝抗体lgM。 | 300 |
61 | 梅毒(胃肠镜检查化验项目) |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 | 50 |
62 | HIV(胃肠镜检查化验项目)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 | 50 |
63 | 风湿三项 | 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抗链球菌溶血素O | 64.5 |
64 | 血沉 | 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 | 9.1 |
65 | 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 13碳幽门螺旋杆菌呼气检测 | 206 |
66 | 心电图类 | 静息心电图 | 35 |
67 | 动态心电图+数码采集12导(140) | 329 | |
68 | 活动平板 | 180 | |
69 | 脑电图 | 203.6 | |
70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 | 209 |
71 | 甲状腺彩超 | 156.4 | |
72 | 颈部血管(双侧颈动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 | 425.4 | |
73 | 心脏(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左心功能测定) | 253.4 | |
74 | 颅内段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 145.4 | |
75 | 螺旋扫描(CT) | 胸部CT | 264 |
76 | 肺薄扫CT | 554.00 | |
77 | 上腹部 | 264 | |
78 | 头部CT | 264 | |
79 | 双肾CT | 264 | |
80 | 磁共振平扫 | 颅脑 | 700 |
81 | 颈椎 | 700 | |
82 | 腰椎 | 700 | |
83 | DR拍片 | DR腰椎正侧位(无胶片) | 108.00 |
84 | DR颈椎侧双斜三位片(无胶片) | 162.00 | |
85 | 人体成分分析 | 人体成分分析 | 32 |
86 | 无痛胃肠镜 | 无痛胃、肠镜 | 1548.5 |
87 | 妇科检查 | 子宫附件彩超(经腹部) | 104.5 |
88 | 子宫附件彩超(经阴道) | 137.5 | |
89 | 乳腺彩超 | 102.40 | |
90 | 临床检查 | 16 | |
91 | 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 55 | |
92 | TCT液基细胞学 | 194 | |
93 | 人乳头瘤病毒(HPV) | 350 | |
94 | 其他 | 含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所有快递费用(邮寄给本人或公司的)、外部体检系统使用费、一次性针头及抽血管等材料费、临床问诊及检查、含图文报告,影像胶片等。 | 20 |
95 | 早餐 | 10元早餐标准,免费赠送。 | 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竞价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服务。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限价×97.5%。竞价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员工健康体检 | 大连市 | 每年度8月-11月期间提供2-3个工作日的集中体检,后续提供随时补检时间,具体体检起止时间由采购人确认。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三甲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含综合体检职能)。(注意: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南航大连安保训练基地(中国民用航空大连疗养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中路123号大连安保训练基地办公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女士,020-82407517
EMAIL:wanghongi@csair.com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020-86128940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公司采购交易中心8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8940
6.3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28227707
6.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