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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广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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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205-440113-04-01-775646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施工监理
标段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施工监理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市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280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57.80米,最大单跨跨度11.50米,最高层数11层。
招标内容监理范围:负责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前期工程(如前期建(构)筑物拆除、绿化及管线设施迁移、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超前钻工程旁站监理等】及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及初步方案,协助发包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前期阶段监理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建设方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包括施工前期临时准备工作)、勘察设计协调、协助前期报批报建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配合、苗木迁移全流程监理及相关措施建议、各类地下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跟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高压线等)有关资料跟进、地下工程有关资料跟进等。
工期(交货期)监理服务期为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28.45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链接])确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链接]]。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监理业绩。注:类似监理项目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监理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含监理)等未能体现监理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能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内容。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10-15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1-04 08: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1-04 08: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11-04 08:30:00 开标地点第2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7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杨大田(项目负责人)、李婉婷(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159924263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2886621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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