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2号市场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标段一)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8-440100-04-01-76775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2号市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2号市场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2号市场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2号市场2号馆规划用地面积156476㎡,总建筑面积792613.36㎡,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92613.36㎡。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最高为二级(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面积和选定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负责本次招标相应标段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见证取样检验、结构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地基与基础、节能检测、室内环境与隔声、智能、消防和防雷检测、门窗幕墙、市政园林、园区道路和排水工程等检测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配合招标人完成飞行检查等相关检测工作并出具结果通知单;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等有关信息按规定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2)负责本次招标相应标段的监测服务包括中标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经审批的监测方案开展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工作,并整理资料,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的通知》等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及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其他工作具体详见各标段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各标段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220.26701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等规定执行。(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注: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第三方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自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1-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5 14: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5 14: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25 14:00:00 | 开标地点 | 第1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未来智都T1栋32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651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邓景福、沈登科、贺怡、卢永章 | 联系电话 | 020-8329278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国际商业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9681829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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