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宁晋县瑞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邢台市宁晋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投资备字[2025]11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晋县瑞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晋县瑞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025年、2026年合并为一期建设,建设总功率为53120KW,分别为:2025年建设充电桩类型:智能充电桩、V2G、液冷超充、光储充放一体,总功率共计32740KW,2026年建设充电桩类型:智能充电桩、V2G、液冷超充、重卡换电站,总功率共计20380KW。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宁晋县瑞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项目(邢台市宁晋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等,包括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及后续配合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建设地点:邢台市宁晋县,具体地点为比选人指定地点。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两阶段施工,2025年实施部分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2025年9月30日作为2025年度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清算平台的最终时间节点);2026年实施部分根据2025年项目完成情况另行决定。
2.5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还需具如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单位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以上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14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