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厦门监测台闽南话方言短视频监听监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WS680
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厦门监测台闽南话方言短视频监听监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厦门监测台闽南话方言短视频监听监看服务,一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2 月24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也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即可参加磋商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每年1-6月期间评审的项目,供应商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②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磋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授权书。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6. 在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 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及违法记录。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 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 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 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 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 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7.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②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③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行业划型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提供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磋商响应无效。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厅。
2.“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开元支行;账号:80117600002268;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5822902。
3.“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厦门监测台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半屏山路1221号
联系方式:0592-5909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702单元
联系方式:林施露,电话:0592-5822915,邮箱:1937967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施露
电 话: 0592-58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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