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24页内容:
注:非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须将上表中序号4钻探中水文地质钻探、工程地质钻探、成井材料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满足(本项目预留份额不低于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不得再次分包)预留份额。
更正为:
注:1、非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须将上表中序号4钻探中水文地质钻探、工程地质钻探、成井材料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满足(本项目预留份额不低于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不得再次分包)预留份额。
2、上表中各单项服务内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预算比例。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