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县道X205栗南线栗子房至南尖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21020019628356发布日期:2026-01-16
监督部门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樊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11-89706119
项目地址
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栗子房镇,与国道G201鹤大线相交并与栗石线顺接,设计桩号K0+000,终点位于南尖村,与国道G228丹东线相交,终点设计桩号K15+299.050,其中K12+091-K12+431段由于庄河市国道丹东线南尖段工程进行道路改移,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招标人名称
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庄河市县道X205栗南线栗子房至南尖段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202521020019628356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
设计路段县道X205栗南线栗子房至南尖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栗子房镇,与国道G201鹤大线相交并与栗石线顺接,设计桩号K0+000,终点位于南尖村,与国道G228丹东线相交,终点设计桩号K15+299.050,其中K12+091-K12+431段由于庄河市国道丹东线南尖段工程进行道路改移,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实际设计路线总长度14.959公里。
标段(包)名称
庄河市县道X205栗南线栗子房至南尖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202521020019628356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如有))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如有))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招标范围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6-04-2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6-08-31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施工的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2817.0063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元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担任,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1-19 08:30至2026-01-26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EF%BC%89%E2%80%9D%E4%B8%8A%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2-11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EF%BC%89%E3%80%82
开标时间
2026-02-11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EF%BC%89%E8%BF%9B%E8%A1%8C%E8%A7%A3%E5%AF%86%E3%80%82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一、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下:1.财务要求:无。 2.业绩要求: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在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4.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4.1/标段为同一类型专业工程和同等资格条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递交本次招标的/标段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1个标段,各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号将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分配,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1个标段。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三.如遇投标工程量清单或平台操作等问题可与新点软件王工联系:13019466009。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五、异议受理联系人:王悦瀚 0411-89716299
招标人
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庄河市兴达街道胜利管委会光复委62号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延安路南段722-9号
